全院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年度考核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和学院教师相关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8〕3号)组织开展。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坚持分类考核,以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要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对科研工作考核要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对学科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对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经各系认定报学院审批可免予科研工作考核。
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及出勤率等服务育人情况。
管理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岗位履职实绩、廉洁自律等管理育人情况。
(二)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的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参加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学习情况、践行情况和奖惩情况。
1.政治表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立德树人。
2.学习情况。教师参加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学习情况,如政治理论学习、导师培训、职业发展工作坊学习、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等情况。
3.践行情况。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坚持“四个统一”;的实践情况和示范表现。如教师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传、帮、带”、开展课程思政等情况。
4.奖惩情况。教师获得的荣誉、违反师德的记录和收到的处分情况。如获评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伯乐奖、三育人奖、最喜爱的导师、最喜爱班主任等荣誉;有无教学事故、学术失范、行政处分、违反师德“红七条”等记录。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
学院年度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和工会主席组成。各系(中心)考核小组由各系(中心)主任、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参照《学院聘期综合改革方案》中各类岗位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一张表”数据上报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附件1、2)。
2.2024年1月19日前,各系(中心)组织述职,要求至少2位学院班子成员参会。述职须采用ppt汇报,内容包括年度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本年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1)年度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要尽量写实,介绍具体做的事情或表现情况,如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具体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内容、实施课程思政的具体情况等。
(2)教学工作要介绍具体上什么课,承担了多少课时,教学效果或评价如何。要对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把关,对教学工作量不足的重点考核。
(3)科研工作要介绍具体牵头或参与了什么项目,分配了多少经费,取得了什么科研成果。
(4)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各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各党支部要对考核等次建议做好政治把关;
4.各系(中心)考核小组将初步结果报学院,经学院考核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各系(中心)党支部具体负责把关。
教师年度考核表中,认真填写一年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学习实践情况与奖惩情况,不能泛泛而谈,要尽量写实,介绍具体做的事情或表现情况,如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具体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内容、实施课程思政的具体情况等。
各系(中心)党支部对教师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各系(中心)考核小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一并进行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
(三)管理人员考核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和学院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管理人员考核小组,负责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考核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管理人员总结年度工作,在2024年1月10日前填写考核表格(附件3)。
2.学院组织管理人员述职(5分钟PPT汇报)并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3.考核小组根据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履职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分管领导意见和科室意见,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各单位在岗人数核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20%。
2.专任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3.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4.学院以适当方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学院申请复核。本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专任教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
(3)工作量明显不足,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4)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6)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
(7)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6.对科研工作免予考核的专任教师,由各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五、有关说明
1.新进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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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